古檀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法典中有哪些撤销权

民法典中有哪些撤销权

来源:古檀教育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撤销权是指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撤销权包括合同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