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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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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电信诈骗 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网络诈骗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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