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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下落不明原告拒交公告费怎么办

来源:古檀教育

法律分析: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可知,公告费不属于案件受理费,所以不能按照“按撤诉处理”,但可以让主张的当事人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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