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了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及刑罚量刑的相关规定。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处理诈骗案件时,机关会收缴诈骗所得,并将其定性为赃物,而退赃和赔偿金额越大,可以减少刑罚的30%以下。此外,减刑的法律依据是有立功表现,所以退赃不能减刑,而是需要和律师商量,争取在量刑上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如果被告人自愿退还赃款,在量刑时可以考虑此因素。退赃和赔偿金额越大,可以减少刑罚的30%以下,具体的刑罚量刑由法官决定。
减刑的法律依据是有立功表现,所以退赃不能减刑。而是和律师商量,争取在量刑上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机关在处理诈骗案件的时候,一般会收缴诈骗所得,在审理诈骗案件之后,可能会将收缴获得的财物定性为赃物。这些赃物一般会被退还给被骗者,也有可能会上缴至国库。
结语
被告人自愿退还赃款可以考虑在量刑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退赃不能减刑。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不包括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机关在处理诈骗案件时,会收缴诈骗所得,在审理诈骗案件之后,可能会将收缴获得的财物定性为赃物,这些赃物一般会被退还给被骗者或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