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退休金可以申报个税抵扣。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时,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如下: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之间需分摊,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协商确定,或由被赡养人指定。
退休金的税务管理:
1、退休金的征税原则:根据税法规定,退休金作为个人所得,通常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条款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免税额度的规定:退休金享有一定的免税额度,超过部分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适用税率的确定:退休金的征税按照累进税率表进行,税率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
4、税前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
5、申报个税的程序:退休人员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6、抵扣的适用:退休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的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老人拥有退休金的同时,纳税人若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独生子女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则需分摊,每人最高扣除额度为1000元,且这种分摊可以通过协商或被赡养人指定的方式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