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限是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
第六条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
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第十四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