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中断事由包括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一、疫情诉讼时效中断吗
诉讼时效一般只会因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类似情形而中断。所以疫情期间诉讼时效不会中断,只可能会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这一不可抗力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次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对民事诉讼时效的影响主要表现:
a.因新冠肺炎保护的“封路”,外地当事人无法到有管辖权的起诉;
b.因当事人属于肺炎患者患有肺炎住院或疑似患者被隔离观察,以致无法行使请求权;
c.因其他疫情衍生的原因,以致当事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届满后借款人承诺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95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