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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办理流程司法程序有哪些?

来源:古檀教育
第1种观点: 1、处理交通事故的司法程序。起诉就是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交纳费用后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如不服驳回起诉决定,将在10日内向高级人民提起上诉。受理后,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15日内答复,通知当事人交换证据,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立即执行。3、安排开庭时间: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提前3天公告。4、开庭: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质证:告知证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双方对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所有当事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调解:在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的,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内容或者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合议庭进行宣判(宣判)。5、判决: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申请执行;如果和裁判意见不一致,需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裁定: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高级人民上诉;判断;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高级人民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第三条 交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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